广州: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应投保安责险!已投保其他保险的,应调整为安责险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函》。

1、工作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投保安责险。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已经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或安责险属性相同的其他保险的,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

2、保险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阶段宜单独开列安责险费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应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至施工企业,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购买安责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施工单位应将安责险费用列入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责险相关保费。

施工单位应在办理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同步足额投保安责险,新建工程应在第一次安全监督交底时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出示生效的安责险保单和相应保费支付银行流水证明。

3、保险费率

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费率按照浮动费率的原则设计。

根据施工企业上一自然年度至当前项目投保时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其保险费率在标准费率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调增或调减。

4、保险额度

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并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提高保险额度。

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5、保险理赔

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赔偿额度应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施工企业依法获得的安责险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对亡人事故,或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机构应积极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广州建筑集团、市机场建投集团,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和市安委办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生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征求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请于9月1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zhuwenqiang@gz.gov.cn),逾期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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