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制作有关注册执业印章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46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桂建政务〔2015〕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厅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专业执业印章。相关人员经批准注册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执业印章数据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wbdt/ryzgcx/index.html)及我厅网站(http://www.gxcic.net/wsbs/SearchIFRa.aspx)自行下载,也可在对应专业注册管理系统中查阅。


   附件:⒈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政务46附件.doc

         ⒉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⒊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⒋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⒌ 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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