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项目经理负总责!即日起,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0月11日东莞发布《东莞市住建领域火灾防控和违规施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1、工作范围和安排

工作范围: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三)农民安居房工程;

(四)房屋建筑拆除工程[1];

(五)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全面排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抽查督查阶段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一是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六大禁令”实施情况等,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排查、复查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抄报属地党委政府。

2、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治理等各项工作。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管控协调;

监理单位要配足安全监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制度,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

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假冒伪造动火作业上岗证现象。

3、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是对本辖区建设工程中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法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二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深入排查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查清原因教训,做到原因查不清不撒手,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复工;同时加大对发生事故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约谈警示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清各层级履行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建领域火灾防控和违规施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六大领域突出风险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东消安委〔2023〕17号)、《东莞市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消安委办〔2023〕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建领域火灾防控和违规施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监督站张栩斌,联系电话:23836682。)

东莞市住建领域火灾防控和违规施工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东莞市六大领域突出风险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东消安委〔2023〕17号)、《东莞市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消安委办〔2023〕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违规施工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三)农民安居房工程;

(四)房屋建筑拆除工程[1];

(五)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作计划、目标考核等内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重点场所粘贴《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二是加强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关于严格做好锂离子电池厂房、仓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按消防审验标准进行审查,对属于甲、乙类危险物品电解液、达到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等具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严格做到应审尽审,堵住参建主体规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漏洞,从源头上加强对工业建筑火灾隐患管控。三是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管控协调;监理单位要配足安全监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制度,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治理等各项工作。四是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全民消防学习平台”组织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并定期组织本企业各项目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线下培训,帮助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是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加强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和风险防范,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到位,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六是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都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尤其是开、复工的动火作业岗位、工艺变更、员工新上岗和轮岗,都要首先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建档备查。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假冒伪造动火作业上岗证现象。

(二)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加大电气焊(割)作业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把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审批作为整治重点,突出整治无证实施电气焊作业、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等问题,要把对易燃可燃物清理是否彻底作为动火证审批的前提条件。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认动火后残留的可燃物等清理干净,确保无火源危险后再撤离作业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坚决遏制违规动火、私自动火等问题发生。二是加大易燃可燃物品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及周边开展易燃可燃物品排查清理工作,做到易燃、可燃物品清理不彻底不作业、隐患问题不解决不施工。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保温边角料和包装物品等易燃可燃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全力把控和堵塞火灾事故隐患漏洞。三是加大用电线路设备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所有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尤其是老化的电线和用电设备要及时废旧换新,严禁在板房内私接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要严格制度落实,细化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检查,坚决防范和化解因电线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载和用电设备故障而引发火灾事故。四是加大电动自行车整治。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施工机械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生活区是否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查看物业区域电动车停车场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集中停放管理;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施工机具机械蓄电池带入室内,禁止“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五是加大消防设备设施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占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损坏、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健全、能力素质是否过硬、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即时整改,确保遇有情况果断处置。六是加大工地燃气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审视和排查施工现场燃气使用管理等环节。查看在建工地施工范围内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是否有相关工程审批方案,是否已做好燃气管线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复核地下燃气管线确切位置,是否提前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区域内是否有燃气管线警示标牌和标识。要建立风险清单,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严把关口关卡,坚决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事故,确保燃气全过程安全可控。

(三)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一是对本辖区建设工程中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法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二是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深入排查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查清原因教训,做到原因查不清不撒手,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复工;同时加大对发生事故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约谈警示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清各层级履行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是督促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督促厂房房东(含转手房东)、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确保分租式厂房的使用符合现行建筑、消防等规定和要求。

(四)强化物业消防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要督促物业企业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对排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各镇街房管所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物业企业要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告消防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各相关单位(企业)须对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全面建立隐患、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细致研判火灾风险,找准切入口,重点针对工地消防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采取系列针对性措施,化解火灾隐患。

(二)全面排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检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动火作业火灾防范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办公住人区域是否符合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要求、是否用可燃板材装修等。二是检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是否存在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三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暂停影响作业部位施工,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四是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施工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督促其彻底整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按规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抽查督查阶段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一是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六大禁令”实施情况等,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二是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排查、复查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抄报属地党委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住建领域火灾防控和违规施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实效,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狠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规施工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约谈、罚款、责令停工等手段,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久拖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提请省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督促建筑施工、物业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物业小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防因无人看管引发火灾事故。

(四)适时总结评估,完善工作制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注重收集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做法,在新建项目中推广运用。要认真汇总分析本地区检查数据,针对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在建项目宿舍区、办公区板房在设置和使用两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设置方面存在的防火等级、间距、通道、食堂(非单层)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要加强分析评估,优化整改方案,最大程度排除风险隐患,并引以为戒,避免在新建项目中发生类似情况。

在线留言

请填写正确信息,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