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对清远全市在建工程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8月15日,清远市住建局印发了《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01、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2023全年。

(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02、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

对施工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污水排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工程污染防治内容应纳入工程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

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

03、整治措施

城市区域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米,并按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主体施工时外脚手架应按规定挂设不低于2000目/100的密目式合格安全网进行封闭。

基础施工阶段的工地出入口地面(不少于10m)必须进行硬底化处理;主体施工阶段(超过±0以上时)应完成所有要求区域的硬底化处理。

04、工作安排

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园林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

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国控点附近范围内建筑工地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管控区域,各地应确保对各工地巡查频次。

对防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诚信扣分、动态扣分,对屡查屡犯的项目暂停检测、延期发放预售证、增加预售款监管额度、暂停网签等联合惩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05、工作措施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污染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扣分、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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